设备交接单(出场)
  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Equipment Receipt; E/R),是指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货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
  交接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货方,据以向区、站领取或送还重箱或轻箱。交接单第一张背面印有交接使用条款,主要内容是集装箱及设备在货方使用期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遇有设备及所装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的责任划分,及对第三者发生损害赔偿的承担。设备交接一般在区、站大门口办理。设备包括集装箱、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
  设备交接单分为进场设备交接单和出场设备交接单(在实际当中通常每份交接单各有三联,分别为管箱单位(或船公司)留底联;码头、堆场联;用箱人、运箱人联)。出场设备交接单在提箱时使用,进场设备交接单则在还箱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