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场站收据副本
(10-6)场站收据副本是场站收据联单中的第六联。
场站收据是由承运人发出的证明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开始对货物负责的凭证。与传统件杂货运输所使用的托运单证比较,场站收据是一份综合性的单证,它把货物托运单(订舱单)、装货单(关单)、大副收据、理货单、配舱回单、运费通知等单证汇成了一份,这对于提高集装箱货物托运的效率有很大的意义。
场站收据一般是在托运人口头或书面订舱,与船公司或船代达成了货物运输的协议,船代确认订舱后,由船代交托运人或货代填制,在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货站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生效,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可凭场站收据,向船代换取已装船或代装船提单。
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专用的出口单证,不同的港口、货运站使用的也不一样。其联数有10联、12联、7联不等。我们这里使用的是10联单,包括以下各联:
第1联:货主留底(货主缮制并留存)
第2联:船代留底(船代据以缮制载货清单,船公司据以编制预配图)
第3联:运费通知1(船代用)
第4联:运费通知2(货代向发货人结算用)
第5联:装货单(又称场站收据副本或关单)
第6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理货公司留存)
第7联:场站收据正本(又称收货单或大副收据,船代凭此联签发提单)
第8联:货代留底
第9联:配舱回单1(交还发货人或货代,由其缮制提单)
第10联:配舱回单2(根据此联回单批注修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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