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的基本概念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指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是托收方式的一种,卖方将单据交给银行,通过当地托收行,买方付款赎单提货。在此过程中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属商业信用。与其他有银行信用做担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扩大出口,但是收汇风险大的特点。


 

付款交单的种类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 at sight)。

  •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就是凭付款人对即期汇票付款或简单地凭付款而交出单据,是代收行提示对付款人即期付款并收妥票款后才交单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方式。单据凭着这样的汇票付款或简单地付款而交出,代收行/提示行不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
  •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

  •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 x Days after sight),就是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付款而交出单据。具体而言,是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人承兑后有代收行保管全套商业单据,于到期日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后去的单据。
  • 远期付款交单的缺点是在“远期”的时间间隔之内,如果货物已经抵达目的港,而买方尚未付款,不能得到单据,无法提取货物,以致 货物滞留港口码头,易遭损失或罚款。但是代收行/提示行知行托收指示,不得不将单据延至付款以后交出,它们没有责任。

D/P无论汇票是即期还是远期,必须是付款人付款,代收行放单,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