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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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使用说明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
在使用CPT、CIP、CFR或CIF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及完成交货。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交货点达成一致时,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CPT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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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CIP(Carri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使用说明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所需费用。
卖方还必须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合同。买方应注意到,CIP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险别。如果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在使用CPT、CIP、CFR或CIF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即完成交货。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再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特定的交货地点达成一致,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内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CIP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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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使用说明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输终端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地地点交货前的风险,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约定运输终端,或如果可能的话,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内的特定的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
此外,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承担由运输终端至另一地点间运送和受理货物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当使用DAP或DDP术语。
如适用时,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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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使用说明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目的地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扔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DAP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支付所有进口关税,并办理所有进口海关手续,则应当使用DDP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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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DD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使用说明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完税后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且有义务完成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和办理所有海关手续。
DDP代表卖方的最大责任。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在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按照运输合同卖方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要。
如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完成进口清关,则特别建议双方不使用DDP。
如双方希望买方承担所有进口清关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AP术语。
除非买卖合同中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它应付的进口税款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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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FAS(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使用说明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船边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且这些费用和相关作业费可能因各港口惯例不同而变化,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装运港内的装货点。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船边或取得已经这样交运的货物。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当货物装在集装箱里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非交到船边。这是,FAS术语不适合,而应当使用FCA术语。
如适用时,FAS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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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使用说明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卖方应将货物在船上交付或者取得已在船上交付的货物。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FOB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FCA术语。
如适用时,FOB要求卖方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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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使用说明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是,卖方按照所选择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地确切地指定目的港内明确地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交付点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FR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PT术语。
如适用时,CFR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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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使用说明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期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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