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的有关文件将货运代理人定义为“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我国有关公路、铁路、水上(国际海上运输除外)、航空运输和多式联运的法规和规章,也都允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承运人承揽货物,办理相关运输手续,事实上我国许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也都取得了经营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因此,参照世界各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应当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企业。
随着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越加趋于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特点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或作为独立的经营人完成并组织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因而被认为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也被誉为国际贸易的桥梁和国际货物运输的设计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国际货运代理通常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可直接或通过货运代理及他雇佣的其它代理机构为客户服务,也可以利用他的海外代理人提供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进出口报关、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物代理业务。
但是,这些并不是每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具有的经营范围。各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际经营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应当以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准。
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
国际货运代理按照业务类型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租船代理。
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 Broker),是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其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根据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租船代理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
(2)船务代理。
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其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他服务性工作等。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为限,称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代理协议的,称为长期代理。
(3)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货运代理主要有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
(4)咨询代理。
咨询代理(Consultative Agent)是指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国际贸易运输情况、情报、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
以上各类代理之间的业务往往互相交错,如不少船务代理也兼营货运代理,有些货运代理也兼营船务代理等。